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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030404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定期公布乡镇国内生产总值

核算数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0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定期公布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沂水县定期公布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统计综合职能作用,规范乡镇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程序,提高乡镇统计工作水平,及时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乡镇定期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项目,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和构成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各行业增加值以及核算所涉及的主要数据。
    二、方法步骤
    (一)乡镇统计站负责搜集用于核算乡镇定期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资料;
    (二)乡镇统计站定期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三)县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主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精神,对乡镇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核算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查询,查询由乡镇统计站据实解答。
    (四)县统计局依据乡镇及县局各科室提报的资料,对乡镇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审定;
    (五)县政府定期公布核算结果。
    三、乡镇行业增加值的核算
    (一)增加值核算的总体方法
    第一种为生产法。公式为: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总产出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是指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第二种为分配法(又叫收入法)。公式为:分配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按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由于个体经济的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难以划分,所以凡个体经济的营业盈余均归入其劳动者报酬。
    (二)行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1、第一产业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的农业增加值中,总产出为农业总产值,按产品法计算,中间投入为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分配法计算增加值时,其折旧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生活用房屋折旧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
    2、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中,总产出为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新口径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含增值税,按新口径计算了工业增加值之后,增值税要一次性加进工业增加值中;中间投入为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分配法计算增加值,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照报表数据据实计算,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按照抽样调查数据测算工业总产值,增加值按照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及相关项目的比例计算增加值。
    3、建筑业增加值。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由于中间投入难以取得,所以其增加值是按照相关比率进行测算的。分配法计算增加值,村及村以下的建筑业增加值按照乡及乡以上建筑业的增加值率及相关项目的比例计算。
    4、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按照调查取得的客、货运营运车辆数量及运输业务强度计算工作量,并根据相关指标计算运输业增加值。根据乡镇营运车辆和营运里程计算周转量,以公里/吨价格折算总产出,以增加值率与总产出计算增加值。或者以分配法的有关资料计算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客运周转量一般应折合为货运周转量再计算增加值,客运周转量折合为货运周转量的折算率为10%,即每10人公里折合为1吨公里。
鉴于目前邮电通信业由县级统一核算,所以各乡镇在计算增加值时,不要包括邮电通信业增加值。
    5、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按报表数据据实计算,村及村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按乡及乡以上增加值率和相关项目的比例进行测算。
    6、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原则上,金融保险业增加值由全县统一核算,但属乡及乡以下的金融保险机构,其增加值由乡镇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可采用分配法,生产法增加值的有关数据依据分配法的数据测算。
    7、房地产业增加值。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房地产业增加值,按房地产业单位填报的房地产业增加值计算;二是城乡居民住房虚拟房租,按照调查取得的城乡居民人均住房价值测算本地居民住房总价值,以住房总价值的3.5%计算城乡居民住房虚拟折旧。
    8、社会服务业增加值。以抽样调查取得的社会服务业单位数量和营业收入等资料测算社会服务业增加值。
    9、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其他服务业增加值的主要计算方法是分配法。其他服务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行业增加值。增加值的计算需分为几个部分:行政单位、教育、卫生、体育、其他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这些单位的增加值,凡是行政事业单位和没有营业收入的单位,其增加值以调查取得的工资、福利费、固定资产等资料测算。其余有营业收入的单位的增加值,按抽样调查和民营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测算。
    四、乡镇国内生产总值的审核依据
    (一)县统计局审核总体原则
    1、产业结构的演变应符合经济的发展趋势,即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应逐步降低,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应逐步提高,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发展速度一般应小于第二产业的发展速度。
    2、乡镇财政收入占乡镇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应逐年提高,不得持平,更不得下降;乡镇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全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下相差不得超过4个百分点。
    3、各次产业增加值在各季度中所占的比重应符合实际。第一产业中,第二、三季度应当高于第一、四季度;第二产业中,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各季度之间的增加值数量不同,但波动不能超过15%;第三产业中,第一、四季度较高,但波动不能超过15%。
    4、没有特殊情况,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总量、人均水平、各次产业总水平在全县各乡镇中的位次不应变动。
    5、产业结构在两个相邻的年度内,变动不应超过5个百分点。
    6、条件相当的乡镇,人均占有水平相差不应超过15%。
    7、总量控制为绝对控制,凡乡镇核算违反总量控制原则的,其乡镇国内生产总值不予认可。
    (二)产业增加值的核实标准
    1、第一产业增加值,根据县农调队提供的数据核实。乡镇搜集提报核算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全部资料,由县农调队计算各乡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第一产业增加值,反馈乡镇后使用。
    2、工业增加值,根据县统计局工业科反馈的数据核实。工业增加值分为两个部分,乡及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数据由乡镇统计站核实后报县统计局,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使用;规模以下工业数据以抽样调查数据测算。县统计局根据工业专业提供的数据核实工业增加值。
    3、建筑业增加值,以县统计局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的有关资料为依据核实。
    4、交通运输业增加值,以营运车辆、发展程度等情况,结合抽样调查数据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数据核实。
    5、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以县统计局贸易专业提供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贸易餐饮业定期统计和抽样调查的数据核实。
    6、金融保险业增加值,以人民银行、各保险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实。
    7、房地产业增加值,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房地产业增加值,由辖区内的乡及乡以下房地产开发增加值汇总而成;乡及乡以下房地产开发单位报表由乡镇统计站核实后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审核后反馈乡镇使用。第二部分为城乡居民住房虚拟折旧。按城市和农村居民户均房屋价值计算总价值,以房屋价值的3.5%的年折旧率计算虚拟折旧。房地产业增加值和居民住房虚拟折旧两部分之和为房地产业增加值。县统计局根据投资专业和农调队、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核实房地产业增加值。
    8、社会服务业增加值,县统计局依据各乡镇的多目标抽样调查数据及民营调查资料核实。
    9、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县统计局核实乡镇统计站提供的有关数据,并据其核查其他服务业增加值数据。
    五、核算结果的公布
    经统计部门审定后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由县政府定期在全县公布,公布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分产业增加值、人均占有水平、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有关重要指标以及上述指标的全县排名等。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统计工作 核算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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