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持续实施新开工项目部门把关制度,保证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自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特急,发改投资[2006]15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一系列通知精神之后,沂水县建立起了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部门把关制度。按制度规定,每到月底,由发改部门牵头,对各乡镇、单位上报的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把关审核,以保证所有新开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这一制度,明确了责任,对规范投资及投资统计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自2006年实施以来,一直持续到现在,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