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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统计局和县经贸局关于企业统计报表网上
直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现将县统计局和县经贸局《关于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沂水县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
沂水县统计局
沂水县经贸局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一、目的意义
为了推进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提高报表的时效性,减轻基层负担,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实施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四级以上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价格调查单位。第一批实行网上直报的报表有:工业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表)、大中型工业企业总产值调查表(B701表);贸易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A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E202-1B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
建筑企业: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C203表);价格调查单位: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V201表)、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V202表)、土地交易价格调查表(V220表)、房屋销售价格调查表(V221)表、房屋租赁价格调查表(V222表)。
三、组织方式及实施步骤
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县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负责培训企业网上直报程序,布置检查指导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2002年9 月底至10月初上报9
月份月(季)报期间,实行网上直报与纸介质报表同时报送。自2002年10 月底上报10月份报表开始,全部实行网上直报,取消纸介质报表。
四、上报时间
按照统计数据上报提速的要求,网上直报报表的上报时间为B201表、B701表、E202-1A表、E202-1B表要月底前2日17:00前上报;B202表、E203表于月后2日17:00时前上报;B203表于季后2日17:00时前上报;C202表、C203表于季后5日17:00时前上报;V201表、V202表于当月20日17:00时前上报市城调队;V220表、V221表、V222表于季末28日17:00时前上报市城调队。
五、企业网上直报操作规程
(一)系统介绍:企业网上直报系统是由临沂市统计局研制开发,实现企业网上报表的应用软件系统,有数据上报、数据查询、数据下载三种功能。数据上报功能供企业上报数据使用,其余两种功能仅供市、县区统计局、经贸局使用。该系统设置在“21互惠”网上。“21互惠”网网址为:WWW.21HUHUI.COM。
(二)进入系统:企业进入“21互惠”网主页面,点击主页左下角的
“企业网上直报”栏目,选择企业报表接收单位,输入密码(此密码由县统计局通知下属报表单位),点击“确认”(不能按“Enter”键)。若输入的密码正确,则进入企业网上直报主菜单。企业直报主菜单共有四个模块:工业(B201表、B202表、B203表、B701表)、建筑业(C202表、C203表)、贸易业(E202-1A表、E202-1B表、E203表)、价格调查(V201表、V202表、V220表、V221表、V222表)。报表单位选中上报报表所在的模块,进入“数据上报”。
(三)数据上报:点“数据上报”后,选择企业名称,输入本单位口令(每个单位的口令具有惟一性,由县统计局通知企业),然后点“确认”(不能按“Enter”键)。若输入的口令正确,则显示出所选模块的各种报表,选中报送的表种后,则进入填报页面(与实际表式相同),按页面提示的内容录入即可。报表录入完毕后,点“发送数据”。
发送数据时,程序会自动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若填报数据错误,程序会提示错误所在位置,需要返回修改;若审核通过,则提示“数据审核全部通过,请发送”,此时按“确认”,页面会显示“数据已入库,按任意键继续”(此时,报表单位数据自动传到市统计局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可供市统计局及县区统计局、经贸局查询、下载用),然后进入报表打印模块,若要打印,点击“打印”,否则点“返回”,即返回到本模块的报表目录菜单,可继续完成其他报表的上报。
注意:录入时,若表中无数,页面中的“0”不要删掉,同时录入时要顶左录入。
六、保障措施
(一)县统计局与县经贸局密切配合,做好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和微机知识进行培训,并对各企业网上直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网上直报工作,保证网上直报所需设备,配备统计专用载有WIN98操作系统的微机,并开通国际互联网。
(三)按照工作分工,县统计局负责各企业网上报表的催报、下载汇总和上报工作,对迟报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县经贸局负责企业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的调度。各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企业上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督促企业完成任务目标。
(四)各企业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行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网络,理顺统计渠道,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
主题词:统计
网上直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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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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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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