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于4月底正式印发,现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助力沂水旅游市场发展,进一步调动旅游企业宣传推广沂水特色旅游产品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沂水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与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度假,近年来,我县已于2021年至2025年间,相继制定出台了《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沂水文旅产品竞争力,打造稳定的旅游线路产品,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扩大客源市场覆盖面,结合上一年度奖励执行情况、市场调研反馈及企业意见建议,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6年3月份,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初稿,随后组织全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及营销部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办法内容开展研讨,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经过相关部门公平竞争、司法等审查,于4月29日提交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六条及三个附件,核心围绕"谁能申请—什么团队能奖—怎么申报—怎么审怎么发—哪些情况一票否决"五个环节作了可操作的闭环规定,重点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主体资格上,申请主体限定为具备正规营业手续、拥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含分社),景区、酒店等相关单位不得代为申报。实行“一团一主体”原则,同一旅游团队仅能由一个申报主体申请奖励,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领。所有申报材料中的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主体严格一致,确保申报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唯一性。
二是申报方面,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执行。发团前三天,旅行社须报送《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景区签署并盖章的发团确认单,报县文化和旅游局预审。团队行程结束后,在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前提下,须再报送《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加盖公章的行程单、景区购票单及正式发票、酒店住宿发票及水单、包含景区标志性场景的团队及车辆照片、游客保险单等材料。人数核定以景区实际购票人数为准,若各景区购票人数不一致,按最低值认定。
三是2026年度奖励专项资金总额二百万元,实行“奖完为止”机制。
四、前后政策差异
1.调整奖励类别。取消连线游和自驾游类别,将奖励重点聚焦于省内市外、省外及境外团队。
2.增加住宿要求。新增“团队须在沂水境内住宿一晚”的条件,鼓励入沂团队延长停留时间,延伸旅游产业链条。
3.优化景区认定条件。在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不再限制A级旅游景区级别,调整为“收取首道门票的景区”,维护市场公平。
4.增设年度累计奖励。对发团量较大的旅行社给予叠加奖励,旨在与有实力、有稳定发团意向的旅行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激励其多组团、常发团。
解读科室: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开发室
解读人:周彦君
咨询电话:0539-2227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