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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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沂政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是上级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2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是现实有需要。我县现行以县政府(包括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55件,因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发生变化,有的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再适应客观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清理范围。2022年5月1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清理结果。本次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55件,决定继续有效30件、已失效23件、废止的2件。无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附件。列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沂水县司法局 解读人:郝凤婷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7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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