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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0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2-02
标      题: 文字解读:《沂水县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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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沂水县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沂政办发〔2021〕52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制定《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主要是基于《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重新制定并发布,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办法》,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进行制定。

三、起草过程

自2021年8月份开始,根据最新发布的《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体局酝酿制定县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在充分调研、借鉴市内其他县区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并于10月22日至29日通过“中国沂水”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11月5日县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核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奖励办法制定背景、教学成果具体界定、评选条件及流程、奖励形式、有效期限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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