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tjj/2018-0000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03-01 |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二、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地统计局统计体制改革方案。3、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和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4、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投入产出、人口抽样及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8、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工作。9、承办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沂水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沂水县统计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沂水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沂水县统计局 |
|
2 |
沂水县统计调查队 |
|
3 |
沂水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706.00 |
(按功能分类) |
|
财力拨款(补助) |
706.00 |
一般公共服务 |
706.00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统计信息事务 |
706.00 |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 |
168.0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专项统计业务 |
110.00 |
|
罚没收入 |
专项普查活动 |
100.00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统计抽样调查 |
||
其他预算内资金 |
事业运行 |
328.00 |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706.00 |
本年支出合计 |
706.00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上缴上级支出 |
||
六、上年结转、结余 |
结转下年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专户结转 |
|||
收入总计 |
706.00 |
支出总计 |
706.00 |
表2. 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706.00 |
(按经济分类) |
|
一般公共预算 |
706.00 |
一、基本支出 |
706.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1、工资福利支出 |
328.0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85.00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3、商品服务支出 |
293.00 |
|
三、事业收入 |
4、离退休公用支出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706.00 |
本年支出合计 |
706.00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
九、上年结转 |
|||
收入总计 |
706.00 |
支出总计 |
706.00 |
表3.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离退休公用支出 |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奖金 |
社会保障缴费 |
伙食补助费 |
绩效工资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退职(役)费 |
抚恤金 |
生活补助 |
救济费 |
助学金 |
住房公积金 |
住房补贴 |
奖励金 |
取暖补贴 |
物业补贴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201 |
05 |
02 |
合计 |
706.00 |
706.00 |
146.13 |
106.82 |
75.13 |
30.35 |
43.84 |
0.05 |
10.48 |
293.20 |
||||||||||||||
706.00 |
706.00 |
146.13 |
106.82 |
75.13 |
30.35 |
43.84 |
0.05 |
10.48 |
293.20 |
||||||||||||||||||
表4.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
|
(经济分类) 单位:万元 |
|
科 目 |
2017年预算数 |
合计 |
706.00 |
工资福利支出 |
328.08 |
基本工资 |
146.13 |
津贴补贴 |
106.82 |
奖金 |
|
社会保障缴费 |
75.13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84.72 |
退职(役)费 |
|
生活补助 |
|
住房公积金 |
30.35 |
住房补贴 |
43.84 |
奖励金 |
0.05 |
采暖补贴 |
10.48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3.20 |
办公费 |
65.34 |
印刷费 |
28.50 |
咨询费 |
|
手续费 |
|
水费 |
|
电费 |
|
邮电费 |
16.00 |
取暖费 |
|
物业管理费 |
|
差旅费 |
18.0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维修(护)费 |
20.00 |
租赁费 |
3.00 |
会议费 |
15.00 |
培训费 |
10.00 |
公务接待费 |
3.00 |
专用材料 |
|
被装购置 |
|
专用燃料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103.50 |
工会经费 |
2.86 |
福利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 |
其他交通费用 |
6.50 |
税金及其他附加费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表5. 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2017年基金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0 |
0 |
0 |
||||
表6. 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 |
主要规格要求 |
参考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方式 |
采购时间 |
采购资金总计 |
合计 |
|
|
2.09 |
94 |
|
|
|
19.34 |
办公设备购置 |
激光打印机 |
一体机 |
0.28 |
5 |
台 |
公开招标 |
2017-07-06 |
1.40 |
办公设备购置 |
台、桌类 |
张 |
0.16 |
20 |
张 |
自行采购 |
2017-05-25 |
3.20 |
办公设备购置 |
空调机 |
品牌机 |
0.36 |
2 |
台 |
公开招标 |
2017-07-06 |
0.72 |
办公设备购置 |
普通电视设备 |
台 |
0.76 |
1 |
台 |
自行采购 |
2017-01-17 |
1.14 |
办公设备购置 |
台式计算机 |
品牌机 |
0.38 |
26 |
台 |
公开招标 |
2017-07-06 |
9.88 |
办公设备购置 |
柜类 |
个 |
0.09 |
20 |
个 |
自行采购 |
2017-05-25 |
1.80 |
办公设备购置 |
椅凳类 |
把 |
0.06 |
20 |
把 |
自行采购 |
2017-05-25 |
1.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7. 2017年沂水县统计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4.50 |
0.00 |
1.50 |
0.00 |
1.50 |
3.0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2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70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11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70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118.01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8万元,专项统计业务110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00万元,事业运行32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70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0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1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取消了一部车辆费用及现有车辆一部分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6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预算减少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了一部车辆费用及现有车辆一部分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16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9.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