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18-00000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03-01 |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预算公开
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二、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我校始建于1992年,占地9950平方米,在校生162人,教职工62人,退休人员31人(其中省特级教师1人),2004年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对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包括: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预算。
纳入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
|
2
|
|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819.01
|
合计
|
882.55
|
财力拨款(补助)
|
819.01
|
教育支出
|
882.55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
特殊教育
|
882.55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
|
特殊学校教育
|
882.55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罚没收入
|
|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
|
|
其他预算内资金
|
|
|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
|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四、其他收入
|
63.54
|
|
|
本年收入合计
|
882.55
|
本年支出合计
|
882.55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
上缴上级支出
|
|
六、上年结转、结余
|
|
结转下年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
|
专户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882.55
|
支出总计
|
882.55
|
表2. 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
(按经济分类)
|
|
一般公共预算
|
819.01
|
一、基本支出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1、工资福利支出
|
544.46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50.55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3、商品服务支出
|
68.40
|
三、事业收入
|
|
4、离退休公用支出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二、项目支出
|
119.14
|
五、其他收入
|
63.54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
|
|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882.55
|
本年支出合计
|
882.55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九、上年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总计
|
882.55
|
支出总计
|
882.55
|
表3.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总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离退休公用支出
|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奖金
|
社会保障缴费
|
伙食补助费
|
绩效工资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退职(役)费
|
抚恤金
|
生活补助
|
救济费
|
助学金
|
住房公积金
|
住房补贴
|
奖励金
|
取暖补贴
|
物业补贴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
|
|
合计
|
882.55
|
763.41
|
243.98
|
150.21
|
20.33
|
124.74
|
|
|
5.20
|
|
|
|
|
|
48.90
|
94.02
|
0.19
|
7.44
|
|
|
68.40
|
|
119.14
|
|
205
|
|
|
教育支出
|
882.55
|
763.41
|
243.98
|
150.21
|
20.33
|
124.74
|
|
|
5.20
|
|
|
|
|
|
48.90
|
94.02
|
0.19
|
7.44
|
|
|
68.40
|
|
119.14
|
|
|
07
|
|
特殊教育
|
882.55
|
763.41
|
243.98
|
150.21
|
20.33
|
124.74
|
|
|
5.20
|
|
|
|
|
|
48.90
|
94.02
|
0.19
|
7.44
|
|
|
68.40
|
|
119.14
|
|
205
|
07
|
01
|
特殊学校教育
|
882.55
|
763.41
|
243.98
|
150.21
|
20.33
|
124.74
|
|
|
5.20
|
|
|
|
|
|
48.90
|
94.02
|
0.19
|
7.44
|
|
|
68.40
|
|
119.14
|
|
表4.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
|
(经济分类) 单位:万元
|
|
科 目
|
2017年预算数
|
合计
|
763.41
|
工资福利支出
|
544.46
|
基本工资
|
243.98
|
津贴补贴
|
150.21
|
奖金
|
20.33
|
社会保障缴费
|
124.74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5.20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50.55
|
退职(役)费
|
0.00
|
生活补助
|
0.00
|
住房公积金
|
48.90
|
住房补贴
|
94.02
|
奖励金
|
0.19
|
采暖补贴
|
7.44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8.40
|
办公费
|
12.00
|
印刷费
|
2.00
|
咨询费
|
0.00
|
手续费
|
0.00
|
水费
|
0.00
|
电费
|
3.50
|
邮电费
|
1.50
|
取暖费
|
11.00
|
物业管理费
|
0.00
|
差旅费
|
4.0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维修(护)费
|
8.00
|
租赁费
|
0.00
|
会议费
|
0.00
|
培训费
|
11.00
|
公务接待费
|
1.00
|
专用材料
|
0.00
|
被装购置
|
0.00
|
专用燃料
|
0.00
|
劳务费
|
0.00
|
委托业务费
|
0.00
|
工会经费
|
4.40
|
福利费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
|
其他交通费用
|
0.00
|
税金及其他附加费用
|
0.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0
|
表5. 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2017年基金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0
|
0
|
0
|
|
|
|
|
|
|
|
表6. 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
|
主要规格要求
|
参考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方式
|
采 购
时 间
|
采购资金总计
|
合计
|
|
|
|
|
|
|
|
21.80
|
办公设备购置
|
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
|
18.90
|
1
|
套
|
公开招标
|
2017-09-20
|
18.51
|
图书资料购置
|
书籍、课本
|
|
0.90
|
1
|
宗
|
自行采购
|
2017-09-10
|
0.90
|
办公设备购置
|
LED显示屏
|
|
0.70
|
1
|
台
|
自行采购
|
2017-10-10
|
0.70
|
办公设备购置
|
台式计算机
|
|
0.39
|
2
|
台
|
自行采购
|
2017-09-20
|
0.78
|
办公设备购置
|
广播专用录放音设备
|
|
0.91
|
1
|
套
|
自行采购
|
2017-06-15
|
0.9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7. 2017年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4.00
|
0.00
|
3.00
|
0.00
|
3.00
|
1.0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 1 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882.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3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9.01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3.5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882.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37.06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882.5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763.41万元,项目支出119.1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63.4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4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5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6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6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维持上年水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八项规定后,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维持上年水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