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22-2018-00022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沂水龙源机械有限公司等8户各类企业: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沂水龙源机械有限公司等8户各类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上述8户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信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未依法纳税,其开户银行账户长期无资金往来。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空置或重新对外租赁。以上证据证实上述8户各类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上述各类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沂水龙源机械有限公司等8户各类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8户各类企业应当在本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上述8户各类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发全 联系电话:0539-2275067
附上述8户各类企业名单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名单:
序号 拟吊销企业名称 注册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
1 沂水龙源机械有限公司 371323200022205 沂水市监听告字(2018)第45号
2 沂水县三九大药房 371323300007537 沂水市监听告字(2018)第46号
3 沂水鹏丽运输有限公司 371323200024418 沂水市监听告字(2018)第47号
4 沂水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3200011650 沂水市监听告字(2018)第48号
5 沂水利尔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371323200019558 沂水市监听告字(2018)第49号
6 山东省沂水县永强蔬菜食品 371323228009576 沂水市监听告字( 2018)第50号
有限责任公司
7 临沂鑫淼服饰有限公司 371323200010786 沂水市监听告字〔2018〕第51号
8 山东唐乐山旅游开发 371323200003617 沂水市监听告字〔 2018〕28051 号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