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22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马*胜 | 身份证 | 3713************13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65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砖混结构平房132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按工程总造价的10%处罚人民币6642.9元(陆仟陆佰肆拾贰元玖角)。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10月12日 | |
张*生 | 身份证 | 3728************16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51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当事人张*生于2023年2月22日在沂水县院东头镇姚店子卫生院对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沿街楼二层684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建设工程总造价6%罚款人民币40655(大写肆万零陆佰伍拾伍圆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10月16日 | |
李*升 | 身份证 | 3728************34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61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当事人李*升于2023年2月19日在沂水县道托镇道托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钢结构棚352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5607(大写伍仟陆佰零柒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10月18日 | |
熊*朝 | 身份证 | 3713************15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141号 | 对运输车辆遗撒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 熊*朝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沙土造成遗撒,遗撒长30米左右,宽1.5米左右。 |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时整改,并予以处罚。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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