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4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6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
标 题: | 2021年4月15日-4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刘成吉 | 身份证 | 3728************32 | 2021年第Z0046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2008年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东宣庄村本人口粮地1046平方米建设大院,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1046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04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6150元(大写: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圆整)。 | 2021-04-21 | |
沂水鑫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TT8009J | 2021年第0141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临沂永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抑尘措施于2021年03月05日在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前马荒安置区工地从事土石方作业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4-21 | ||
刘业坤 | 身份证 | 3728************35 | 2021年第Z007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1992年5月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泮池沟村集体土地1271平方米建设大院,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1271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分别为设施农用地496平方米;水浇地地775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泮池沟村村民委员会;| 2、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1271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49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12400元,水浇地面积77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2325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5650元(大写:叁万伍仟陆佰伍拾圆整)。 | 2021-04-20 | |
张新强 | 身份证 | 3713************5X | 2021年第0130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张新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4-20 | |
沂水昊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MBL3W0A | 2021年第0104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沂水昊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扬尘措施治理不力,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4-20 | ||
牛富堂 | 身份证 | 3728************15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04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2015年8月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前埠子村集体土地567平方米建设仓库,现已建成。(当事人牛富堂于2016年4月22日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平房136平方米被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8100元,2016年4月25日当事人自行缴纳了罚款,(沂执法行处字【2016】第2146号)扣除已处罚面积136平方米,本次非法占地面积剩余431平方米。)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567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分别为设施农用地566平方米;旱地1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龙家圈街道后办事处前埠子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43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10750元,旱地面积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元,计人民币3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078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捌拾圆整)。 | 2021-04-19 | |
沂水县兴达机械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CAGQ159 | 2021年第Z032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沂水县兴达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9年11月占用道托镇道托村集体土地1827平方米建设仓库大棚及硬化地面,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旱地、田坎和有林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道托镇道托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8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147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36850元整;按非法占用田坎和有林地面积35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7060元整,共计43910元整(大写:肆万叁仟玖佰壹拾元整)。 | 2021-04-19 | ||
张德军 | 身份证 | 3728************35 | 2021年第Z006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2020年6月占用夏蔚镇崮前崖村集体土地379平方米建设看护房,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379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矿区复垦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夏蔚镇崮前崖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采矿用地面积37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580元(大写:柒仟伍佰捌拾圆整)。 | 2021-04-19 | |
王美刚 | 身份证 | 3713************70 | 2021年第Z0080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王美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2005年5月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泮池沟村集体土地371平方米建设塑料颗粒加工厂,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371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分别为设施农用地369平方米;水浇地2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泮池沟村村民委员会;| 2、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36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9225元,水浇地面积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6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9285元(大写:玖仟贰佰捌拾伍圆整)。 | 2021-04-19 | |
临沂裕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9MA3T01LA73 | 2021年第0115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临沂裕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防尘措施修建滨河西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4-19 | ||
沂水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UWP6R14 | 2021年第0095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沂水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部分裸土未覆盖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4-19 | ||
沂水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PK4ET19 | 2021年第0101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沂水庐山工业园峰泉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施工过程中裸土未覆盖,露天搅拌、筛沙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4-19 | ||
临沂洪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PRTX87U | 2021年第008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洪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7日在沂水许家湖于家官庄村实施了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4-19 | ||
沂水砼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QR1X49U | 2021年第0093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2021年03月15,沂水砼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日在西城医院工地未采取覆盖降尘措施从事土石方作业造成较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 2021-04-18 | ||
于言雷 | 身份证 | 3713************51 | 2021年第Z0310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于言雷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2年5月份开始占用沂水县沙沟镇于家洞村集体土地275平方米建设沿街楼,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沿街楼占地面积275平方米,现状地类均为村庄。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31平方米退还给沂水县沙沟镇于家洞村于永堂;|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27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5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 2021-04-16 | |
临沂亮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EQQY39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0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临沂亮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10月占用四十里堡镇双泉村(唐官庄自然村)集体土地2575平方米建设垃圾转运站,现已建成。该地块位于四十里堡镇双泉村(唐官庄自然村)村南,东至安顺商混站,西至一条小河,北至原来的垃圾中转站,南至安顺商混站南墙。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占地面积2575平方米,均为双泉村集体土地。现状地类为河流水面492平方米,有林地2083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58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492平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责令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四十里堡镇双泉村(唐官庄自然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58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198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按非法占用河流水面4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15元,计738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捌拾元整);按非法占用有林地208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4166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陆佰陆拾 | 2021-04-16 | ||
徐文友 | 身份证 | 3728************3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07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徐文友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春天占用四十里堡镇漩沟子村集体土地224平方米建设铝合金加工点大棚,现已建成。该地块位于四十里堡镇漩沟子村村东。四至为:东至村街,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原来道路。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占地面积224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漩沟子村庄75平方米,有林地149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责令将非法占用四十里堡镇漩沟子村集体土地22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漩沟子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24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漩沟子村庄用地7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1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按非法占用有林地14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元,计3725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贰拾伍元整)。以上罚款共计5225元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 2021-04-16 | |
沈启波 | 身份证 | 3703************72 | 2021年第0091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沈启波(沂水县启航全羊馆)油烟净化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1-04-16 | |
赵禹 | 身份证 | 3703************10 | 2021年第0138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赵禹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2021-04-16 | |
来永芳 | 身份证 | 3711************43 | 2021年第0109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来永芳于2021年3月25日晚在沂水县前石良村沂博路(魏氏庄园对过)实施了来永芳(沂水县来永芳快餐店)露天烧烤,污染环境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 2021-04-16 | |
沂水泰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RLPCKXK | 2021年第0137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2021年03月24日,沂水泰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城医院东侧工地夜间从事外倒土方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4-15 | ||
临沂艾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QLXRJ84 | 2021年第0134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2021年03月26日,临沂艾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城水厂工地施工道路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从事土方回填作业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4-15 | ||
白全金 | 身份证 | 3713************15 | 2021年第0116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白全金驾驶车牌号为鲁Q863KA的运输车未保持清洁状况于2021年03月26日出入工地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 2021-04-15 | |
刘学军 | 身份证 | 3728************1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第Z029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刘学军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7年占用高桥镇高桥河北村集体土地442平方米建设剥板厂,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44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105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 2021-04-15 | |
刘学军 | 身份证 | 3728************1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9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高桥河北村刘学军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44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105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 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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