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沂水县统计局 |
| 2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沂水县统计局 |
| 3 |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部门规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 沂水县统计局 |
| 4 | 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规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 沂水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