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2-00002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
| 标 题: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 | ||
| 序号 | 部门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1 |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征缴科 | 缓缴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审核 | 3700000736002 | 行政确认 |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
无 | 直接实施责任: 1、无 |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监察法》(2018年3月通过)规定的追责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