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026-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 标 题: | 关于对郭静、闫鸿奎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郭静、闫鸿奎,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08年8月10日由郭静、闫鸿奎过户到苗建名下,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1107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郭静、闫鸿奎与苗建于2008年08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的郭静、闫鸿奎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苗建,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05月2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6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