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026-000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4-15 | 发布日期: | 2026-04-15 |
| 标 题: | 关于对高泽华、陈相丽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高泽华、陈相丽,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09年12月9日由高泽华、陈相丽过户到郭洪臻、刘乃娟名下,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0993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高泽华、陈相丽与郭洪臻、刘乃娟于2009年12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的高泽华、陈相丽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郭洪臻、刘乃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05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