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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026-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14
标       题: 关于对郭淑奎、田洪兰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郭淑奎、田洪兰,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12年8月22日由郭淑奎、田洪兰过户到宋春香、郭京卫名下,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05240、005241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郭淑奎、田洪兰与郭京卫、宋春香于2012年08月2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的郭淑奎、田洪兰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郭京卫、宋春香,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05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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