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25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 标 题: | 关于对张贤新、刘宜芹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张贤新、刘宜芹,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08年6月11日由张贤新、刘宜芹,过户到王静洁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200155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张贤新、刘宜芹与王静洁于2008年6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张贤新、刘宜芹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静洁,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