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22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
| 标 题: | 关于对陈学成的国有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使用者陈学成(诚),该房屋已于2002年5月1日由陈学成(诚)过户到刘月亮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210375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陈学成(诚)与刘月亮于2002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陈学成(诚)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刘月亮,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