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7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 标 题: | 关于对闫方伟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闫方伟,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10年07月12日由闫方伟赠与到闫家豪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5181507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闫方伟与闫家豪于2010年07月12日签订的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闫方伟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闫家豪,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5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