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云玲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4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
标 题: | 关于对包云玲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包云玲,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09年11月20日由包云玲过户到武玉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090144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包云玲于2009年11月20日与武玉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包云玲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武玉柱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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