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94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
| 标 题: | 关于张中华、武传芹的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使用者张中华、武传芹,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11年6月22日由张中华、武传芹过户到耿淑梅、张在贵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3638012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沂国用(2002)字第20020220-079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张中华、武传芹与耿淑梅、张在贵于2011年5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张中华、武传芹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耿淑梅、张在贵,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