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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7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18
标       题: 关于对丁海华、徐维芹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1)字第20000019-027号,土地使用者丁海华、徐维芹,该房改房已于2011年05月20日由丁海华、徐维芹过户到朱京高、姜友秀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200020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丁海华、徐维芹与朱京高、姜友秀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丁海华、徐维芹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朱京高、姜友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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