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5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 |
| 标 题: | 关于对黄钦军、王习芬的国有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0236-011号,土地使用者黄钦军、王习芬,该房屋已于2009年12月24日由黄钦军、王习芬过户到刘伟、段升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2334。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黄钦军、王习芬与刘伟、段升华于2009年12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黄钦军、王习芬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刘伟、段升华,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