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22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 标 题: | 关于陈立、张玉梅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陈立、张玉梅),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沂国用(2000)字第95028-149号,该房于2004年1月6日在由陈立、张玉梅过户到武传安、舒红名下,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36360118号,后因陈立去世,现武传安、舒红申请将土地证过户到本人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陈立、张玉梅与武传安、舒红于2003年12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陈立、张玉梅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武传安、舒红现予公告。陈立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2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