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17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 标 题: | 关于对高洪庆、李岩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04538号,土地使用者高洪庆(371323********9110)、李岩(371323********0520),该房改房已于2012年7月12日由高洪庆、李岩过户到王守伟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高洪庆、李岩与王守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高洪庆、李岩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守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