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46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 标 题: | 关于对王少松、田庆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房产证号为沂房改字第015180171号,土地使用者王少松、田庆霞,该房改房由王少松田庆霞、于2006年3月31日过户到闫方庆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王少松、田庆霞与闫方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王少松、田庆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闫方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1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