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09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 标 题: | 关于对李伟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处不动产,已由卖方李伟372827************90530于2004年5月31日转移登记到买方杨树志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沂房字第016190418号。现我机构根据原土地使用者李伟372827***************90530与杨树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李伟372827********0530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权人:杨树志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5月1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李伟37282**********053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杨树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