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8-000021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18-10-17 |
| 标 题: | 关于对张京明、张荣臻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沂国用(2003)字第20032-027号,土地使用者张京明、张荣臻),该房改房已于2009年7月17日由张京明、张荣臻过户到马传德、赵传桂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280455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张京明、张荣臻与马传德、赵传桂于2009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张京明、张荣臻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马传德、赵传桂,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