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11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 标 题: | 关于对李宗光、牛莹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沂国用(2001)字第0329-103号,土地使用者李宗光、牛莹),该房改房已于2007年11月5日由李宗光、牛莹转移登记到王世明、黄美丽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30813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李光宗、牛莹与王世明、黄美丽于2007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李宗光、牛莹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世明、黄美丽,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5月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2020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