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 标 题: | 关于对郝立升、申素秋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郝立升、申素秋,该房改房已于2003年9月1日由郝立升、申素秋过户到王玉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2553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郝立升、申素秋与王玉珍于2003年9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郝立升、申素秋的土地使用权,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王玉珍,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2月1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