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28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 标 题: | 关于对鞠理明、董建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1)字第0328-065号,土地使用者鞠理明、董建连,该房改房已于1996年4月27由鞠理明、董建连过户到肖成乐、李加臻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060345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鞠理明、董建连与肖成乐、李加臻于1996年4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鞠理明、董建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肖成乐、李加臻,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