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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0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2-11
标       题: 关于对武峰、张洁等房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处经济适用房,已由卖方:武峰、张洁过户到买方:邱春标、张宏伟名下,并办理买方房屋所有权证,后由卖方邱春标、张洁过户到王永锋、赵春梅名下并办理买方房屋所有权证。现我机构根据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以下措施。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武峰、张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王永锋、赵春梅。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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