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10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 标 题: | 关于对申志强、刘胜花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不动产,已由卖方申志强、刘胜花过户到买方耿桂金、李化臻,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60194。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申志强、刘胜花与耿桂金、李化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申志强、刘胜花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耿桂金、李化臻,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以下措施。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申志强、刘胜花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耿桂金、李化臻。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