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12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 标 题: | 关于对李建东、柴爱芹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不动产,已由卖方李建东、柴爱芹过户到买方任德芬、王永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2182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李建东、柴爱芹与任德芬、王永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徐本利、张沂军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任德芬、王永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以下措施。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李建东、柴爱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任德芬、王永江。
2019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