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37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 标 题: | 关于对张京伟刘克芹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20000111-087号,土地使用者张京伟刘克芹,该房改房已于2008年9月26日由张京伟刘克芹过户到杨翠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040410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张京伟刘克芹与杨翠清于2011年11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张京伟刘克芹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杨翠清,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