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42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 标 题: | 关于对刘跃进、白秀莲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不动产,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0745号,原土地使用者刘跃进(371323********8135)、白秀莲(372827********1461),该房改房已于2007年08月07日由刘跃进,白秀莲 过户到金祥明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刘跃进,白秀莲与金祥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刘跃进,白秀莲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金祥明,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2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08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