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5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 标 题: | 关于对冯希波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不动产,已由卖方冯希波过户到买方杨建(37132319750123****)、刘树香(37132319750519****)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0859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冯希波与杨建、刘树香于2002年06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冯希波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杨建、刘树香,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冯希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杨建、刘树香。
2021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