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58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 标 题: | 关于对王洪石、王风兰的经济适用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
兹有一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0870号,土地使用者王洪石、王风兰,已于2009年5月15日王洪石、王风兰过户到张翠芝、刘胜本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王洪石、王风兰与张翠芝、刘胜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王洪石、王风兰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张翠芝、刘胜本,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