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4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
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县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王文海、张传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桩布局的问题。目前,沂水县有五家充电桩建设企业已建成充电桩数410个,分别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鑫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光环形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宝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今年要完成565个充电桩建设任务,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规划布局的问题。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包括充电桩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侯清春 承办责任人:张青青 电话:225155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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