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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80号“关于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偷排查处力度,提高环境质量”的政协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19-000021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9-07-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19-07-12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80号“关于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偷排查处力度,提高环境质量”的政协提案的答复

B

沂环字第2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80

政协提案的答复


刘好贞、韩军、相其祝、李娜、盛春雷、张文茂、李世明、刘成国、刘克涛、吴成刚、冯培辅、李富军、吴世磊、

曹淑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偷排查处力度,提高环境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随着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发展,群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烈,在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的高压态势下,这就要求我们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全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为打造沂水天蓝、地绿、水清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推行错时执法。在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的基础上,采取错时执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增加节假日和夜间检查频次,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排查检查,重点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偷排现象。

二、深入开展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完善巡查、处置、报告、沟通、督察等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进一步健县、镇、村三级环保工作网格化监管体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网格化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三、不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春季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扰民问题,开展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查检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改造;夏季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气味扰民信访多发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锅炉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环保第三方技术核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庐山化工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区域日常巡查、单点重点核查,同时,配合县监察大队开展庐山化工园区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排查、重点企业重点部门专门核查等行动,切实发挥第三方检测专业技术效能,服务环境质量改善。

五、建立健全企业约谈制度。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约谈制度。按照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函》要求,开展农副食品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9大行业的工业污染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对涉及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并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制度建立是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环保部门对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的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以约请其主要负责人面谈的方式,要求其解释说明相关问题,督促其自觉依法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的工作制度。

六、推进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中评价指标对企业环境行为分别进行评价,对全区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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