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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6-00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8-02 发布日期: 2025-08-02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的建议》的答复

B:正在解决


李玉勇、杜明坤、桑文强、王兆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建议。我局会同应急、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属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今年以来,多次联合部门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禁停禁充标识,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多次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求物业企业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及时上报消防、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同时,我单位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小区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运用技防手段,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02个小区,2702台电梯安装了智能阻止系统,起到了良好的管控效果。

二、关于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我县积极推动小区充电桩(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镇街、社区、物业企业加强联动,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现有充电设施数量及分布情况展开“扫楼式”全面摸排,建立了详细台账,为后续建设提供坚实数据支撑。按照“能建尽建(异地建设)、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小区实际做好选址工作,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按照要求我县应建充电端口16832个,已建成充电端口19342个。同时,我单位积极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力推动我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设施,截至目前,我县113个单位已落实充电和停放设施安装,共计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150余个,安装充电端口2000余个。通过倡导职工“满电回家”,组织单位实施“周边小区充电开放共享”模式,进一步缓解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积极营造物管小区消防安全宣传的浓厚氛围,通过小区电子屏、海报、条幅、业主群多种形式,持续提醒小区居民增强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各物管小区累计安装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安全警示牌1.1万余块,张贴各类消防宣传海报、《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告知书》及《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8000余份,悬挂电动自行车禁止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安全条幅600余幅,组织开展消防应急逃生演练54次,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动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引导居民形成安全充电和停放习惯,全力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坚决整治违规行为。同时,督促物业企业持续营造物管小区浓厚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和监督公共安全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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