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6-000000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2 | 发布日期: | 2025-08-02 |
| 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 | ||
C:计划解决
王炳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渠道筹措安装资金的建议。根据《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是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住房公积金;三是财政补助资金;四是社会投资;五是其他依法可用于加装电梯的资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业主加装电梯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建议。在《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见征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表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并与业主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分摊比例由本单元业主协商确定,并达成书面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关于制定和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建议。本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或其书面委托的业主代表为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电梯设计、安装标准、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应的违规处置等相关事项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指导。
四、关于增设电梯长效管理机制建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签订长期维保协议,明确维保周期、质量标准与责任主体;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提升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