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3-00001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
| 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答复 | ||
张明学、马传雷、王维峰、杨明强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收悉,现答复如下:
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目前,我县县城供水基本水价仍执行2008年核定的基本水价。自2015年起县水务公司已多次向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报供水价格核定申请。2021年12月,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沂发改〔2021〕137号),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2022年8月2日,县发改局下达了城市供水成本监审通知书,2022年8月16日,水务公司按要求提报了相关材料,目前正进行成本核算中。
下步工作,县住建局将积极主动对接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县城供水水价机制改革,更好地保障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