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5-000005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B
王晓艳、张庆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各乡镇村庄为乡村道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对乡、村道的建设和养护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管养护工作,具体做好县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指导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确保道路安防设施配置到位、管理养护到位、安全宣传到位。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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