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4-00001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 标 题: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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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卫复〔2024〕第12号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于化凤、杨付友、李富元、吴 鹏、寇松玲、王燕燕、许青峰、田宝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要求,“鼓励社会办医,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县卫健局无法对已审批设立的社会办医机构进行规划限制,我们将根据职责分工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全力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