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5-0000166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民政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0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对《关于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的建议》的回复 | ||
A:解决采纳
王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认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浓厚氛围。我县认真落实省市高龄津贴政策,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严格落细落实惠民政策,通过多举措让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一、建立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我县认真落实上级要求,2024年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9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面至8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600元,按时足额发放了高龄津贴。
二、建立了高龄津贴动态增长机制。在2024年扩面的基础上,2025年实现了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提标,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百岁老人仍为每人每月600元。加大发放频次,2025年上半年每季度发放一次,7月实行按月发放。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到户籍地或常期居住地的村(社区)都可以申请高龄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大喇叭等宣传高龄津贴政策,使更多老年人知晓这项项惠民政策,按要求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常期居住地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争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开发线上申请渠道,进一步方便群众。
沂水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