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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县餐饮业强制推行公筷公勺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480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市监复字〔2020〕第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28
标       题: 关于在我县餐饮业强制推行公筷公勺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徐会厂、许  华、杨明清、王学武、杨智永、马纪红、李  青

 磊、曹洪贤、张建华、吕  霞、武建栋、宁  宁、杜以厚

解召先、耿明洋、王丰奇、王文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餐饮业强制推行公筷公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是倡导文明健康就餐行为、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餐饮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举国上下同心协力,谱写了一曲共克时艰的“战疫”之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得到有效控制,餐饮业也陆续复工复市,商家在恢复堂食的同时,积极推行公勺公筷,推出分餐制菜单,张贴宣传告示,引导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餐饮习惯。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对公筷公勺的使用率大大增加,当前县域范围内所有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部分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已经主动提供使用公勺公筷,也有不少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根据顾客要求提供公勺公筷。但受传统饮食观念影响,目前我国的餐饮文化仍习惯于共同进食的合餐形式,相互夹菜以示礼让,人们长期形成的餐饮习惯不易改变,即使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了公共餐具,顾客也会习惯性的只使用自己的餐具。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规模小、客流量小的小餐饮单位受经营成本、经营场地等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勺公筷。

新冠肺炎疫情的洗礼后,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习惯、饮食方式、生活习惯等都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面对新的时代要求,人们必将面临观念上的不断更新,更健康科学的新生活方式也必将逐渐成为共识。作为餐饮主管部门,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多措并举开展“公筷公勺”宣传,积极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和推行“分餐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督导落实,引导文明就餐新风尚。

一、强化宣传,扎实推进。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发挥社会媒介作用,在城市广场、主要干道、公园景区、街道社区、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展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使用公勺公筷对于减少病毒性肝炎、消化道类疾病传播的积极意义,改变人们传统用餐习惯中的陋习,大力提高“公筷公勺行动”的认知度,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二、规范引导,树立形象。按照重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指导督促龙冈大酒店、金仕顿大酒店、东方瑞海温泉度假村等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先行开展,而后逐步向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最终覆盖全区餐饮经营场所。

三、加强监管,提升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科学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配备设置“公筷公勺”架,分类摆放,使“公筷公勺”成为餐桌上的必备餐具。

四、强化督导,典型引领。加强对“公筷公勺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让使用“公筷公勺”的习惯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武 伟  承办责任人:王远峰  电话:2275375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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