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落实对企业执法实行先督导后处罚”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9-10-17 | |
标 题: | 关于人大“落实对企业执法实行先督导后处罚”建议的答复 |
一是强化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衔接。县市场监管局在注册登记和执法监管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注册登记严格实行“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将要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将信息分拣、告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及时接收市场主体信息,并以此为根据开展后置审批或者监管执法。
目前全县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统一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市场主体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双方不存在“脱节”现象。
二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执法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食品、商标类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免于行政处罚。
三是实行审慎性执法。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以案释法、专题培训等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经营、健康发展进行指导。今年以来,召开了直销企业县行政约谈会、加油站行政约谈会、汽车经销企业行政约谈会、房地产企业行政约谈会、食品及食品相关企业标签培训会等,指导有关企业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对无明显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较小且主动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