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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1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53号沂水县祥玮轮胎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沂水县祥玮轮胎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7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5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当事人的侵权产品:净含量为10㎏X2的可兰素智蓝1号车用尿素2箱,净含量为10㎏X2的可兰素智蓝车用尿素7箱。

2. 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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