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8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39号山东帝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
山东帝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三)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三条(二)裁量基准1【从轻】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39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02.00元;
2. 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
2021年7月27日







